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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条令(3)

发布日期:2025-04-20 常见问题

  第八章 日常制度第一节 一日生活第一百零一条 军队单位理应当坚持一日生活制度,保持正规秩序。第一百零二条 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值班、执勤、执行任务等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休息时,可以集体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教育训练活动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操课)和休息时间安排,并报上级审批。第一百零三条 作息时间表,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明确起床、早操、洗漱、开饭、操课(办公)、午睡(午休)、点名和就寝等时间。不同建制单位同驻一个营区的,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的,应当协商统一制定。第一百零四条 起床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体人员立即起床(值班员、司号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依规定着装。因集体活动推迟就寝1小时之后的,部队(分队)首长能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第一百零五条 早操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营级单位早操时间安排应当与所属分队一致;旅、团级单位机关通常每周出早操不少于3次;师级单位机关通常每周出早操2至3次;军委机关部门、军委联指中心,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以及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技术密集型单位的早操安排,由单位首长根据工作性质、训练条件、人员住所等情况确定。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集合,值班员组织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值班首长报告,由首长或者值班员带队出操。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体能训练或者队列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值班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以及经批准回家住宿的连队军官、军士外,所有人员应当参加早操。驻城市的单位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营级单位每年会操不少于2次,师、旅、团级单位每年会操不少于1次;军委机关部门、军委联指中心,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以及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技术密集型单位的会操,由单位首长确定。第一百零六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值班员检查内务卫生。连队每周组织1次内务卫生检查,别的类型单位适时组织。第一百零七条 开饭军队单位实行每日三餐制。听到开饭号(信号)后,连队通常列队带到食堂门前,整队后依次进入。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其间保持肃静,不得浪费食物,餐毕自行离开。第一百零八条 操课(办公)操课前,值班员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听到上课号(信号)后开始操课;操课中,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遵守操作规程,严防事故,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依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休息信号和继续操课信号由值班员发出;听到下课号(信号)后,值班员组织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呼号、歌声嘹亮。机关办公应当遵守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下班时,应当请假。办公时间不得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的地方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上午、下午办公期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下午操课(办公)时间的最后1小时,通常安排军事体育训练。第一百零九条 午睡(午休)连队人员听到午睡号(信号)后,工作日除执勤和经批准执行其他任务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午睡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影响其他人休息。机关人员午休时间通常由个人支配。第一百一十条 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连队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4次外,其余应当统一安排;别的类型单位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第一百一十一条 点名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应当点名。点名由1名连队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允许超出15分钟。点名通常以连队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部署分散的,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能采用视频(音频)方式来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如果以班、排为单位点名,连队首长和值班员应当督促检查。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队首长报告。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连队以外别的类型单位根据需要组织点名,点名的实施参照本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就寝连队值班员在熄灯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因故不能按时就寝的,不得影响其他人休息。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第一百一十三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大多数都用在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务。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1日以上的,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补休的具体时长、时机和方式,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第一百一十四条 舰艇、航空兵部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节有关法律法规,由军兵种结合实际确定。在外执行战备执勤、演习、野外驻训、工程项目施工、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部队(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节有关法律法规,由带队首长结合实际确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年度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执行。第二节 值 班第一百一十六条 军队单位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保证及时、有效应对紧急状况,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第一百一十七条 连级以上单位建立首长值班制度。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和环境情况,以及本单位的战备状态;(二)督促检查作战应用系统,保证其处于规定的状态,有效实施不间断指挥;(三)组织指挥所属单位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四)维护本单位的生活秩序,督促落实日常勤务和安全工作;(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兵力履行职责情况;(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机关建立机关值班制度。机关值班员由机关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单位活动情况;(二)掌握敌情、社情、舆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通知,督促检查所属单位依规定行动;(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五)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安全规定,将本单位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机关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第一百一十九条 营级单位建立值班制度。营级单位值班员通常由连级单位主官轮流担任,负责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查人数和报告,并根据本单位值班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第一百二十条 连队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连队值班员通常由军官或者军士担任,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连队活动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二)督促全体人员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三)接收和依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四)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五)按照连队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六)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七)检查连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八)负责全体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查人数和带队;(九)领导连队值日员、厨房值班员及其他专业值班员(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十)填写《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件七)。连队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值日员。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队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二)维护室内外卫生;(三)纠察军容风纪;(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五)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舰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具体组织和人员职责按照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军队单位建立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车场、炮场、机械场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厨房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值班和值日的具体组织与人员职责,按照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军队单位理应当依规定建立作战值班、战备业务值班等战备值班制度。建立战备业务值班的单位,战备业务值班可以与机关值班合并组织。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应当有代理人,并报告值班首长或者上级值班员。旅、团级单位和分队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标志。值班(值日)标志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式样和监制。女军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夜间值班。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类值班、值日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双方依规定的职责内容交接。营级单位和连队值班员交接班通常每周组织1次,由单位首长组织;连队值日员和专业值班、值日的交接班,通常每日组织1次,由连队值班员组织。交接班或者换班时,遇有突发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第三节 警 卫第一百二十六条 军队单位理应当严密组织警卫,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第一百二十七条 军队单位组织警卫勤务,应当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准确掌握警卫对象、目标和相关活动情况,结合驻地和部队实际,周密部署警卫任务,并执行以下规定:(一)警卫任务通常由警卫分队或者指定的分队担负;驻地集中的旅、团、营级单位可以组织警卫分队;分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部署警卫任务的单位规定;(二)组织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察,规定哨位位置,明确警卫任务、人员编组、执勤装备、通信工具、联络信号和情况处置办法,并提出要求;(三)单独驻防的连级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卫兵,营门卫兵通常昼间在营门外侧执勤,夜间在营门内侧执勤;重要目标的哨位,必要时设置复哨,1名卫兵为固定哨,其他卫兵为游动哨或者潜伏哨,卫兵之间应当保持通视通联;哨位应当设置岗亭,划定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和通信、照明、监控、报警、拦阻等设施设备;(四)常常检验核查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旗)人民武装部、干休所等未编配警卫分队或者难以指定分队担负警卫任务的单位,按照军队作战、战备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警卫勤务。第一百二十八条 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组织经常性警卫勤务训练;根据相关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组织警卫勤务,并使分队全体人员了解和掌握下列事项:(一)警卫目标,警卫区域的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二)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三)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四)卫兵守则和装具使用、联络信号;(五)对各种情况的处置、报告方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警卫分队队长通常由军官或者军士担任,受组织单位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警卫任务和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二)检查卫兵执勤情况;(三)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迅速处理并报告;(四)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预案或者值班首长的指示行动。第一百三十条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一定执行卫兵按照警卫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第一百三十一条 领班员由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二)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三)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四)检查卫兵执勤情况;(五)发生不正常的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第一百三十二条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执行下列卫兵守则:(一)依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三)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戒备,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四)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指示和哨位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警卫机场(库)、码头、阵地和车场、炮场、发射场、试验场、仓库等目标的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署警卫任务的单位根据详细情况规定。警卫舰艇武装更的特别守则,按照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 不同风险等级军事目标的安全警戒哨位,其卫兵数量和武器弹药、装具的携带标准,按照军队作战、战备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一百三十四条 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每日执勤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8小时。第一百三十五条 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指引外来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度机动车辆出入营门;根据自身的需求检查人员携带和车辆运载的物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第一百三十六条 卫兵对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能够正常的使用武器;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进行正当防卫。卫兵应当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情况和处置结果。第一百三十七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协调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定设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卫兵等执勤人员发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活动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带离、控制,以及扣留并立即移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处置。第四节 行政会议第一百三十八条 连队的行政会议最重要的包含:(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通常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战备工作、军事训练、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四)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队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的批评和建议。第一百三十九条 营级以上单位的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当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控数量、规模和时间,严控层层重复开会,减少基层开会和陪会候会。营级以上单位的行政会议由单位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五节 请示报告第一百四十条 请示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第一百四十一条 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军队单位理应当逐日向上级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意外事故和案件问题,以及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多级同报或者越级报告。第六节 内务设置第一百四十二条 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杜绝。内务设置应该依据不同战备状态统一规范,具体办法由团级以上单位制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及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由营(连)级单位统一(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件六)。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连队以外别的类型单位宿舍的内务设置,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第一百四十四条 机关办公室的桌椅、文件柜、书柜(书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级以上单位理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第一百四十五条 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网络室、荣誉室等室(库)应当依规定设置,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只允许张贴(悬挂)团级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各类装备和物资应当落实登记统计规定,按照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和定人、定物、定车、定位(以下称“三分四定”)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放在兵器室;战备和

  市委书记、市数据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吉宁主持会议并指出,要不断深化“数字上海”建设,建优建强数字技术底座,着力培育数字化的经济生态,持续提升数字治理水平,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数字支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需求,近日,其创新推出“好办车管”服务套餐。据悉,济南市现有机动车417万,机动车驾驶人378万,电瓶车472万,2024年共办理车驾管业务455万笔,同比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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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会务执行机构介绍,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2025年香港会议(简称:ISTIF)将于6月6日 - 7日在中国香港会展中心举行。

  案件引起的舆论关注之大,公众看法之分裂,堪称近些年来的标志性案例。舆论甚嚣尘上,我们试着回到案件本身,梳理了网上最受争议的两大焦点。

  徐汇区日前举行首场“人工智能+”系列活动,由徐汇区携手腾讯云打造的“三体智脑”城市治理系统正式对外发布。该系统深层次地融合腾讯混元大模型与多模态AI中枢,依托AI全栈技术,构建起数据智能体、智慧有机体与价值共同体协同运作的治理新体系,为超大城市治理难题提供了极具前瞻性的“徐汇方案”。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随着五一假期的临近,旅游市场热度持续攀升。途牛的报告数据显示,面对5天假期,用户倾向于更早计划和预订国内长线游和出境短线游的出程。不过也有不少上班族通过“请4休11”的拼假方式度过一个更长的出境游。

  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最近有了大动作,2025年4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突然宣布对一大堆中国商品的关税给出了豁免,包括自动数据处理器、计算机、手机、半导体还有通信设施这些高科技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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